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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11 月, 2026
  • 2 Mins

什么是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C/O)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C/O)是证明出口货物原产于哪个国家的文件。对进口商而言,C/O 是根据自由贸易协定(FTA)申请减免进口关税的重要凭证;如果没有有效的 C/O,即使货物确实产自协定成员国,进口商也须按普通税率缴纳关税。对泰国出口商而言,C/O 是目的国客户经常索要的文件,用于在其本国享受关税减免。

优惠原产地证书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有何区别

  • 优惠原产地证书(Preferential C/O):根据各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签发,例如 Form D、Form E 或 Form RCEP,用于在协定成员国申请减免进口关税。货物必须符合协定规定的原产地标准,而不仅仅是从该国出口。
  •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Non-preferential C/O):在买方或目的国要求证明原产地时,用于说明货物来自哪个国家,但不能享受关税减免。泰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厅(DFT)在签发各 FTA 项下表格的同时,也提供普通 Form C/O 的签发服务。

泰国进出口商常见的原产地证书表格

每个协定都有各自的原产地证明,进口商必须使用与所申请优惠的协定相对应的表格。下表汇总了泰国参与的各协定所使用的主要表格。

协定 贸易伙伴 原产地证明
东盟(AFTA/ATIGA) 东盟成员国 Form D(目前以 e-Form D 为主),或经认证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
东盟-中国自贸区(ACFTA) 中国 Form E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东盟、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Form RCEP,或由已注册出口商自主声明原产地
东盟-韩国(AKFTA) 韩国 Form AK
东盟-日本(AJCEP) 日本 Form AJ
泰国-日本(JTEPA) 日本 Form JTEPA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FTA) 澳大利亚、新西兰 Form AANZ
东盟-印度(AIFTA) 印度 Form AI
泰国-澳大利亚(TAFTA) 澳大利亚 Form FTA (Thai-Australia)
泰国-新西兰(TNZCEP) 新西兰 由生产商或出口商在发票上自主声明原产地,无需政府机构认证

此外还有其他双边协定,例如泰国-印度、泰国-秘鲁和泰国-智利协定。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与泰国签有不止一个协定,例如来自日本的货物可能同时适用 JTEPA、AJCEP 和 RCEP,而各协定的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规则可能不同。因此,进口商应事先比较清楚,再通知卖方按所选协定申领相应表格。

泰国的原产地证书由谁签发

泰国 FTA 项下的原产地证书由泰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厅签发。出口商须先注册为系统用户,再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目前的主要系统是 DFT SMART C/O:自2024年2月15日起受理 Form E、Form AK 和普通 Form C/O 的申请,自2024年5月15日起受理 Form AANZ、Form JTEPA 和 Form Thai-Australia 的申请,并自2025年4月28日起开始签发 e-Form D。

e-Form D 与东盟单一窗口(ASEAN Single Window)

自2024年1月1日起,东盟成员国全面通过东盟单一窗口(ASW)签发和接收 e-Form D,此后仅在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时才签发和接收纸质 Form D。在泰国方面,对外贸易厅批准 e-Form D 后,数据将通过国家单一窗口(NSW)和 ASW 传送至目的国海关,目的国进口商凭 e-Form D 的参考编号(Reference Number)代替纸质正本。

反之,以 e-Form D 从东盟国家进口货物到泰国时,进口商须在进口报关单中填写 e-Form D 的参考编号,并附上发票等随附单证;如海关要求,还须提供提单。

原产地自主声明(Self-Certification)

部分协定允许出口商自行声明原产地,无需向政府机构申领 C/O。

  • 东盟:东盟全境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AWSC)允许经认证出口商(Certified Exporter)在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例如账单、提货单或装箱单 Packing List)上出具原产地声明(Origin Declaration),但仅限于已在对外贸易厅备案的产品。
  • RCEP:对外贸易厅已就该协定的注册及原产地自主声明发布公告。
  • 泰国-新西兰:生产商、出口商或其授权人可直接在发票上声明原产地。

对外贸易厅设有原产地自主声明系统(Self-Origin-Certification,SOC),网址为 soc.dft.go.th,用于办理相关业务。进口商应注意,在 AWSC 下,由不在东盟数据库中的出口商或签字人出具的声明,或针对未备案产品出具的声明,进口国将不予接受。

进口商如何凭原产地证书在泰国海关申请关税减免

FTA 关税优惠不会自动生效,进口商必须在报关环节申请享受优惠,这是商业货物进口流程的一部分。具体做法如下:

  1. 下单前核查税号和条件:FTA 优惠与货物的海关税则号(HS Code)挂钩,应核查该税号在哪个协定下可享受减税,以及须符合何种原产地标准。以 ATIGA 为例,一般标准为:完全获得或生产(WO),或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 FOB 价格的40%(RVC 40%),或在4位级税号发生改变(CTH)。但务必先核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roduct Specific Rules)。
  2. 在卖方正式申请前核对 C/O 草稿(Draft C/O):请卖方提供 C/O 草稿,与发票和提单进行核对,因为 C/O 签发后如需更正,须由签发机构对更正予以认证,或重新签发新证书。
  3. 在进口报关单中申报享受优惠:报关行会在每个商品项下填写相应协定的优惠代码及 C/O 信息,然后提交至泰国海关系统。
  4. C/O 尚未送达的情况:须遵守泰国海关针对该协定发布的公告。以东盟-中国自贸区为例,根据泰国海关第218/2564号公告(2021年),进口商须在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之前申报享受优惠的意向,并先按普通税率缴纳关税,之后再凭 Form E 申请退还关税。如未事先申报意向,则须在查验放行前申请修改报关单并说明理由。
  5. 妥善保存单证以备核查:进口国海关可能要求出口国对 C/O 进行事后核查。在等待结果期间,可能暂停给予优惠待遇,但只要货物不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口商品且无欺诈嫌疑,仍可按规定措施予以放行。

凭原产地证书申请优惠经常被拒的原因

以下示例参照 ATIGA 项下 Form D 的操作程序。其他协定的原则类似,但细节和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1. C/O 信息与单证及实际货物不符

C/O 上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唛头及包装件号必须与出口货物以及向海关提交的单证一致。如果原产地没有疑问,且能证明单证与实际货物相符,打字错误等轻微差异不会自动导致 C/O 无效。如果出口国和进口国对税号归类不同,货物将按普通税率或较高的优惠税率缴税放行,待归类问题解决后再退还多缴的税款。

2. 货物不符合原产地标准

C/O 必须注明货物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如果进口国海关认为货物不符合协定的原产地要求,即使证书确实由协定成员国机构签发,也有权拒绝该 C/O,例如在区域外生产、仅经过成员国而未按标准进行加工的货物。被拒绝的 C/O 将被加注标记,并在60天内退回签发机构,同时说明拒绝理由。

3. 提交 C/O 时已过有效期

ATIGA 项下的原产地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须在此期限内向海关提交。例外情况包括不可抗力或出口商无法控制的原因,或货物已在 C/O 到期前进口。其他协定的表格可能规定不同的有效期,因此每次都应核实。

4. 由第三国开具发票(Third Country Invoicing)

通过位于生产国以外的贸易公司采购是可以的,但出口商须在 Form D 上注明”Third Country Invoicing”,并写明开票公司的名称和所在国家。如未注明,C/O 上的信息将与报关时使用的发票不一致。

5. 背对背原产地证书(Back-to-Back C/O)与经第三国运输

背对背原产地证书(Back-to-Back C/O)是指中间成员国依据原始出口国签发的第一份 C/O 而签发的 C/O。背对背 C/O 须注明第一份 C/O 的参考编号和签发日期,并显示中间国的 FOB 价格;如分批出运,总数量不得超过第一份 C/O 上的数量。对于经非成员国运输的货物,进口商须出示在出口国签发的全程提单(Through Bill of Lading),以及证明货物符合直接运输条件的单证。

凭原产地证书申请关税减免前的核对清单

  1. 确认 HS 编码,并比较 FTA 税率与普通税率。
  2. 明确选定协定和表格,并在发货日前通知卖方。
  3. 核对 C/O 草稿,确保出口商和收货人名称、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唛头、税号、原产地标准、发票号码和日期均与发票及提单一致。
  4. 如涉及第三国发票或背对背证书,检查表格上是否已完整注明。
  5. 核对 C/O 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并与货物抵达泰国的日期进行比较。
  6. 如使用 e-Form D,在货物抵达前向卖方索取参考编号。
  7. 在提交报关单前将 C/O 交给报关行;如尚未收到,须在提货前按该协定的规定先申报享受优惠的意向。
  8. 妥善保存 C/O 及随附单证,以便在事后核查时作出说明。

如需有关原产地证书表格选择、进口前单证审核,或办理清关以申请 FTA 关税减免的建议,请联系 KTC Global Logistics,电话 02-286-1967,或 LINE:@ktclog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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