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套交货条件规则,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制定,采用3个英文字母的缩写,例如 EXW、FOB、CIF、DAP 或 DDP,用于确定由谁支付运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何处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以及由谁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
Incoterms 2020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目前仍是最新版本。ICC 在其2026年工作计划中表示,将启动规则修订工作,为 Incoterms 2030 奠定基础,但目前尚无草案或生效日期。如看到提及2020年之后其他年份版本 Incoterms 的信息,应先通过 ICC 官网核实。
Incoterms 不是法律,只有在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时才具有效力,因此应明确写明术语名称、地点和版本年份,例如”FOB Shanghai Incoterms 2020″。如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也可以选用旧版本,例如 Incoterms 2010。此外,Incoterms 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付款条件或争议解决,这些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Incoterms 2020 的11个术语分为两类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7个术语)
适用于海运、空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包括集装箱货物。
- 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在其所在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无须负责将货物装上车辆,此后的一切由买方负责。
-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卖方在约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须负责装车;如在其他地点(例如仓库或集装箱堆场)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该地点即可,无须卸货。
-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卖方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但风险自货物在起运国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即转移。
-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与 CPT 相同,但卖方还须为买方办理货物保险。
-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交货并做好卸货准备,由买方卸货并办理进口清关。
-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卸货后交货):取代 Incoterms 2010 中的 DAT。卖方还须在目的地卸货,且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点,不限于码头(Terminal)。
-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与 DAP 类似,但卖方须在买方所在国办理进口清关,并缴纳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是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
第二类: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4个术语)
-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起运港、放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旁边。目前使用不多,例如用于重型机械。
-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转移,由买方支付海运费。
-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卖方支付至目的港的海运费,但风险在货物于起运港装上船时转移。
-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与 CFR 相同,但卖方还须为买方办理货物保险。
Incoterms 2020 全部11个术语对比表
| 术语 | 主运费支付方 | 风险转移给买方的地点 | 出口清关 | 进口清关 | 规则要求的保险 |
|---|---|---|---|---|---|
| EXW | 买方 | 卖方所在地(尚未装车) | 买方 | 买方 | 无强制要求 |
| FCA | 买方 | 在约定地点交给买方的承运人时 | 卖方 | 买方 | 无强制要求 |
| CPT | 卖方 | 在起运地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 卖方 | 买方 | 无强制要求 |
| CIP | 卖方 | 在起运地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 卖方 | 买方 | 卖方: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
| DAP | 卖方 | 在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 | 卖方 | 买方 | 无强制要求 |
| DPU | 卖方 | 在目的地,卸货之后 | 卖方 | 买方 | 无强制要求 |
| DDP | 卖方 | 在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 | 卖方 | 卖方(含税费) | 无强制要求 |
| FAS | 买方 | 货物放置于起运港船边时 | 卖方 | 买方 | 无强制要求 |
| FOB | 买方 |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时 | 卖方 | 买方 | 无强制要求 |
| CFR | 卖方 |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时 | 卖方 | 买方 | 无强制要求 |
| CIF | 卖方 |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时 | 卖方 | 买方 | 卖方: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
C 组术语(CPT、CIP、CFR、CIF)涉及两个重要地点:一是起运地的交货点,风险在此转移给买方;二是卖方支付运费所至的目的地。因此,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风险已由买方承担。
货物保险:CIF 与 CIP 有何区别
只有 CIF 和 CIP 要求卖方办理货物保险,以保障买方的风险,但两者的最低保险级别不同。
- CIF:至少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或同等条款投保,仅承保列明的风险(Named Perils),与 Incoterms 2010 的级别相同。
- CIP:Incoterms 2020 将其提高至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或同等条款,即在保单除外责任之外提供一切险(All Risks)保障。
- 保险金额:至少为合同价格的110%,以合同货币投保,保障范围自交货点起至指定目的地止。
双方可以约定不同于最低要求的保险级别,例如 CIF 项下的买方可要求卖方改按 (A) 条款投保。至于其他术语,任何一方都没有被强制要求投保,因此在各阶段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考虑自行投保。
选择 Incoterms 时的常见错误
1. 对集装箱货物或空运货物使用 FOB 或 CIF
FAS、FOB、CFR 和 CIF 仅适用于水路运输,因此不应用于空运货物。至于集装箱货物,卖方通常在装船前数天就已在集装箱堆场或仓库交付集装箱。如果使用 FOB 或 CIF,卖方仍须承担风险直至货物装上船,尽管货物已不在其控制之下。因此,FCA、CPT 或 CIP 更符合实际交货情况。Incoterms 2020 还在 FCA 中增加了一个选项,双方可约定由买方指示承运人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On-board Bill of Lading),以配合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付款。如仍对集装箱货物使用 FOB 或 CIF,双方应对风险转移点达成一致理解(更多箱型信息请参阅集装箱尺寸指南)。
2. 误以为 CIF 项下卖方承担风险直至目的地
在 CIF 项下,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起,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且卖方所办理的保险仅为 (C) 级别。如货物价值高或易受损,应要求更高的保障或自行加保,并明确约定哪些目的港费用已由卖方支付。
3. 选择 DDP 却未核实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问题
在 DDP 项下,卖方须作为进口商,在买方所在国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这可能需要在该国注册为进口商或纳税人,在许多情况下难以做到。如卖方实际上无法成为进口商,应改用 DAP。
4. 出口时使用 EXW 却未规划出口清关
在 EXW 项下,买方须自行办理出口清关,但在许多国家,出口商必须是在该国注册的法人,因此外国买方往往无法办理。卖方本身也可能需要出口证明以用于税务目的。如果实际上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并负责装车,FCA 会更符合实际情况。
5. 地点约定不明确
仅写”DAP Bangkok”可能引发在哪个地点交货的争议。应写明具体地点,例如仓库名称、集装箱堆场或货仓地址,因为该地点决定了费用和风险在何处终止。
泰国进口商须知:泰国海关以 CIF 价格计征关税
泰国《2017年海关法》(Customs Act B.E. 2560)第17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必须包括货物运抵海关口岸所涉及的保险费、运费、卸货费、装货费及相关处理费用。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进口关税的计税基础都相当于 CIF 价格。
- 以 FOB 或 FCA 成交的,须将国际运费和保险费计入货价。
- 以 EXW 成交的,还须计入起运国的运费和相关费用。
- 如无保险费或运费金额,则按泰国海关关长公告的规定确定。
- 以 DAP 或 DDP 成交且价格包含进口后费用(例如泰国境内运费或进口关税)的,如单独列明,可将这些费用扣除。
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同样包括 CIF 价格加进口关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因此,以 FOB 或 EXW 成交并不会降低进口税负。进口商应保存运费发票和保险费凭证,作为申报价格的依据。完整流程请参阅商业货物进口泰国的 7 个步骤。
泰国进出口商如何选择 Incoterms
泰国进口商
- 希望自行控制运费:集装箱货物或空运货物选择 FCA,直接装船的货物选择 FOB,然后由泰国的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安排主运输。
- 希望由卖方安排运输:选择 CPT、CIP、CFR 或 CIF,无须自行订舱,但应核实须自行支付的目的地费用。
- 保险:以 EXW、FCA 或 FOB 采购的,应自行投保货物保险;以 CIF 采购的,应考虑 (C) 级别的保障是否足够。
- DDP 和 EXW:仅在卖方确实能在泰国作为进口商时才使用 DDP;如不确定,DAP 通常更易操作。EXW 则适用于在起运地有代理从工厂提货并代为办理出口清关的情况。
泰国出口商
- 以 FCA 代替 EXW:由出口商在泰国自行办理出口清关,可掌控单证,且风险在交给买方的承运人时终止。
- 集装箱货物:考虑以 FCA、CPT 或 CIP 代替 FOB、CFR 或 CIF。如买方以要求已装船提单的信用证付款,应在合同中写明 FCA 的这一选项。
- 报价至目的地:如在目的地有运输合作伙伴,适合使用 CPT、CIP 或 DAP;DDP 则仅在确实能在买方所在国办理进口清关并缴纳税费时使用。
如需有关 Incoterms 选择、国际运输安排、货物保险或进出口清关的建议,请联系 KTC Global Logistics,电话 02-286-1967,或 LINE:@ktclog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