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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套交货条件规则,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制定,采用3个英文字母的缩写,例如 EXW、FOB、CIF、DAP 或 DDP,用于确定由谁支付运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何处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以及由谁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

Incoterms 2020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目前仍是最新版本。ICC 在其2026年工作计划中表示,将启动规则修订工作,为 Incoterms 2030 奠定基础,但目前尚无草案或生效日期。如看到提及2020年之后其他年份版本 Incoterms 的信息,应先通过 ICC 官网核实。

Incoterms 不是法律,只有在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时才具有效力,因此应明确写明术语名称、地点和版本年份,例如”FOB Shanghai Incoterms 2020″。如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也可以选用旧版本,例如 Incoterms 2010。此外,Incoterms 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付款条件或争议解决,这些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Incoterms 2020 的11个术语分为两类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7个术语)

适用于海运、空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包括集装箱货物。

  • 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在其所在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无须负责将货物装上车辆,此后的一切由买方负责。
  •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卖方在约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须负责装车;如在其他地点(例如仓库或集装箱堆场)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该地点即可,无须卸货。
  •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卖方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但风险自货物在起运国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即转移。
  •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与 CPT 相同,但卖方还须为买方办理货物保险。
  •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交货并做好卸货准备,由买方卸货并办理进口清关。
  •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卸货后交货):取代 Incoterms 2010 中的 DAT。卖方还须在目的地卸货,且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点,不限于码头(Terminal)。
  •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与 DAP 类似,但卖方须在买方所在国办理进口清关,并缴纳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是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

第二类: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4个术语)

  •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起运港、放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旁边。目前使用不多,例如用于重型机械。
  •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转移,由买方支付海运费。
  •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卖方支付至目的港的海运费,但风险在货物于起运港装上船时转移。
  •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与 CFR 相同,但卖方还须为买方办理货物保险。

Incoterms 2020 全部11个术语对比表

术语 主运费支付方 风险转移给买方的地点 出口清关 进口清关 规则要求的保险
EXW 买方 卖方所在地(尚未装车) 买方 买方 无强制要求
FCA 买方 在约定地点交给买方的承运人时 卖方 买方 无强制要求
CPT 卖方 在起运地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卖方 买方 无强制要求
CIP 卖方 在起运地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卖方 买方 卖方: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DAP 卖方 在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 卖方 买方 无强制要求
DPU 卖方 在目的地,卸货之后 卖方 买方 无强制要求
DDP 卖方 在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 卖方 卖方(含税费) 无强制要求
FAS 买方 货物放置于起运港船边时 卖方 买方 无强制要求
FOB 买方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时 卖方 买方 无强制要求
CFR 卖方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时 卖方 买方 无强制要求
CIF 卖方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时 卖方 买方 卖方: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C 组术语(CPT、CIP、CFR、CIF)涉及两个重要地点:一是起运地的交货点,风险在此转移给买方;二是卖方支付运费所至的目的地。因此,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风险已由买方承担。

货物保险:CIF 与 CIP 有何区别

只有 CIF 和 CIP 要求卖方办理货物保险,以保障买方的风险,但两者的最低保险级别不同。

  • CIF:至少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或同等条款投保,仅承保列明的风险(Named Perils),与 Incoterms 2010 的级别相同。
  • CIP:Incoterms 2020 将其提高至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或同等条款,即在保单除外责任之外提供一切险(All Risks)保障。
  • 保险金额:至少为合同价格的110%,以合同货币投保,保障范围自交货点起至指定目的地止。

双方可以约定不同于最低要求的保险级别,例如 CIF 项下的买方可要求卖方改按 (A) 条款投保。至于其他术语,任何一方都没有被强制要求投保,因此在各阶段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考虑自行投保。

选择 Incoterms 时的常见错误

1. 对集装箱货物或空运货物使用 FOB 或 CIF

FAS、FOB、CFR 和 CIF 仅适用于水路运输,因此不应用于空运货物。至于集装箱货物,卖方通常在装船前数天就已在集装箱堆场或仓库交付集装箱。如果使用 FOB 或 CIF,卖方仍须承担风险直至货物装上船,尽管货物已不在其控制之下。因此,FCA、CPT 或 CIP 更符合实际交货情况。Incoterms 2020 还在 FCA 中增加了一个选项,双方可约定由买方指示承运人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On-board Bill of Lading),以配合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付款。如仍对集装箱货物使用 FOB 或 CIF,双方应对风险转移点达成一致理解(更多箱型信息请参阅集装箱尺寸指南)。

2. 误以为 CIF 项下卖方承担风险直至目的地

在 CIF 项下,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起,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且卖方所办理的保险仅为 (C) 级别。如货物价值高或易受损,应要求更高的保障或自行加保,并明确约定哪些目的港费用已由卖方支付。

3. 选择 DDP 却未核实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问题

在 DDP 项下,卖方须作为进口商,在买方所在国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这可能需要在该国注册为进口商或纳税人,在许多情况下难以做到。如卖方实际上无法成为进口商,应改用 DAP。

4. 出口时使用 EXW 却未规划出口清关

在 EXW 项下,买方须自行办理出口清关,但在许多国家,出口商必须是在该国注册的法人,因此外国买方往往无法办理。卖方本身也可能需要出口证明以用于税务目的。如果实际上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并负责装车,FCA 会更符合实际情况。

5. 地点约定不明确

仅写”DAP Bangkok”可能引发在哪个地点交货的争议。应写明具体地点,例如仓库名称、集装箱堆场或货仓地址,因为该地点决定了费用和风险在何处终止。

泰国进口商须知:泰国海关以 CIF 价格计征关税

泰国《2017年海关法》(Customs Act B.E. 2560)第17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必须包括货物运抵海关口岸所涉及的保险费、运费、卸货费、装货费及相关处理费用。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进口关税的计税基础都相当于 CIF 价格。

  • 以 FOB 或 FCA 成交的,须将国际运费和保险费计入货价。
  • 以 EXW 成交的,还须计入起运国的运费和相关费用。
  • 如无保险费或运费金额,则按泰国海关关长公告的规定确定。
  • 以 DAP 或 DDP 成交且价格包含进口后费用(例如泰国境内运费或进口关税)的,如单独列明,可将这些费用扣除。

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同样包括 CIF 价格加进口关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因此,以 FOB 或 EXW 成交并不会降低进口税负。进口商应保存运费发票和保险费凭证,作为申报价格的依据。完整流程请参阅商业货物进口泰国的 7 个步骤。

泰国进出口商如何选择 Incoterms

泰国进口商

  • 希望自行控制运费:集装箱货物或空运货物选择 FCA,直接装船的货物选择 FOB,然后由泰国的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安排主运输。
  • 希望由卖方安排运输:选择 CPT、CIP、CFR 或 CIF,无须自行订舱,但应核实须自行支付的目的地费用。
  • 保险:以 EXW、FCA 或 FOB 采购的,应自行投保货物保险;以 CIF 采购的,应考虑 (C) 级别的保障是否足够。
  • DDP 和 EXW:仅在卖方确实能在泰国作为进口商时才使用 DDP;如不确定,DAP 通常更易操作。EXW 则适用于在起运地有代理从工厂提货并代为办理出口清关的情况。

泰国出口商

  • 以 FCA 代替 EXW:由出口商在泰国自行办理出口清关,可掌控单证,且风险在交给买方的承运人时终止。
  • 集装箱货物:考虑以 FCA、CPT 或 CIP 代替 FOB、CFR 或 CIF。如买方以要求已装船提单的信用证付款,应在合同中写明 FCA 的这一选项。
  • 报价至目的地:如在目的地有运输合作伙伴,适合使用 CPT、CIP 或 DAP;DDP 则仅在确实能在买方所在国办理进口清关并缴纳税费时使用。

如需有关 Incoterms 选择、国际运输安排、货物保险或进出口清关的建议,请联系 KTC Global Logistics,电话 02-286-1967,或 LINE:@ktclog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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